2月10日,泰山科技学院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出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该校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人。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占总成绩40%;二是学校测试成绩,包括文化素质基础知识和职业潜质,占总成绩60%。
以下是泰山科技学院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全文:
泰山科技学院
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我校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号)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转设为泰山科技学院的函》(教发函〔〕35号)函件精神,“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转设为“泰山科技学院”,办学性质由“独立学院”变更为“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科技学院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四条泰山科技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泰山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
第六条学校 其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教务处-
招生处-6303、6304、6305
学校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