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核定泰山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泰发改价格〔〕15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泰山景区门票价格继续按照每人元执行,3日内有效,有效期内不限制游览次数。
二、景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明确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景区出台更具优惠的措施,更好体现国有景区公益属性。
三、本通知自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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