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科技学院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我校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号)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转设为泰山科技学院的函》(教发函〔〕35号)函件精神,“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转设为“泰山科技学院”,办学性质由“独立学院”变更为“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科技学院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四条泰山科技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泰山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
第六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