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人才安居保障,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李沧区就业创业,根据《李沧区人才安居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了《李沧区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并于9月11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最重要的是补贴政策:购房补贴数额为实际购房金额的30%,二类人才最高可享受万、三类人才最高可享受万、四类人才最高可享受50万。购房补贴分5年按年申请,每年申请补贴的数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20%。自补贴发放之日起5年内为管理期。
李沧区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区人才安居保障,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李沧区就业创业,根据《李沧区人才安居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款第四项要求,制定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第二条李沧区人才安居购房补贴(以下简称“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人才是指从李沧区外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二、三、四类人才,主要包括:
二类人才:“qian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省泰山学者,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以及获得山东惠才卡的其他国家级、省级人才。
三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人员,新引进的年缴纳薪金个人所得税达2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获得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市级人才。
四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在李沧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并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5年,在李沧区连续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5年。
第五条申请人所购住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4月3日及以后,申请人在李沧区自购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时间为准;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所购住房权利性质为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或居住。
(三)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个人在青首套唯一住房,且产权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为家庭在青首套唯一住房,产权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六条购房补贴数额为实际购房金额的30%,二类人才最高可享受万、三类人才最高可享受万、四类人才最高可享受50万。购房补贴分5年按年申请,每年申请补贴的数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20%。自补贴发放之日起5年内为管理期。
第四章申请材料
第七条申请购房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副本。
(三)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四)在就业单位投保满5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婚姻证明材料
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明,单身申请人提供单身或未婚声明,有离异经历的申请人须补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
(六)与申报人才类别对应的证明材料
(一)1.全日制学历人才须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国外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须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信息采集平台对学籍学历确认,方可提交人才住房申请;
2.申请人为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服务期内的山东惠才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3.以正高级职称申报的人才,须提供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其中,在青岛市外取得正高级职称后调入李沧区属单位工作的,须按要求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并同时提供《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
4.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提供博士后证书;
5.以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申报的,须提供申报期管理年度个税缴纳记录(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
(七)申请购房补贴诚信申报承诺书和授权查询声明;
(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交完成预告登记证明以及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提交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九)购房补贴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第五章申报流程及发放办法
第八条申报。申报人登陆李沧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