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泰安技师学院第二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年泰安技师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本科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年11月25日前取得;因疫情原因延期毕业的届研究生,需在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泰安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年泰安技师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和单位初审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有